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二、 制定过程
《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由蕉城区农业农村局拟稿,区财政局、区农机局共同参与,经向各乡镇、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征求后,无修改意见。报经区司法局法制股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目的是促进粮食生产,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有:一是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粮面积大于30亩(含30亩)的种粮大户,区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二是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三是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四是切实防止耕地抛荒。抛荒耕地复垦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含30亩)的,每亩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1000元。五是建立高产优质粮食示范片。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请予以审查,如无不妥,请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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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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