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官昌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饮用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制定)《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21年7月1日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通告内容。
二、制定过程
按照5月6日区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由我局牵头编制加强官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内容,5月1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上现场征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七都镇、洋中镇、石后乡、虎贝镇、九都镇、霍童镇等属地乡镇的意见,并由区司法局法制股进行审核把关,修改形成通告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官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主要包含六个方面: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有关事项、法律责任、举报方式、施行时间。
请予以审查,如无不妥,请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布。
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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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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