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因区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区财政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发放公示工作,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上级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民,故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12月10日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 制定过程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由蕉城区农业农村局拟稿,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共同参与,经向各乡镇政府、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征求后,无修改意见。经区司法局法制股合法性审查后,将补贴数据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主要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国家的惠农政策,《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蕉城区工作实际,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上报时间、种粮大户奖励制度、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请予以审查,如无不妥,请以区政府办名义发布。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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