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蕉城区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工作,现将《蕉城区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 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
蕉城区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居)互助孝老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村(居)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依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我区建设互助孝老食堂是一项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必须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科目,成本核算,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二、互助孝老食堂物财务账户管理
村(居)委会负责互助孝老食堂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每月专项公开收支情况,并设立独立会计科目进行核实,专账管理,装订成册。
三、互助孝老食堂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1.老年人缴纳伙食费。
2.社会自然人、企业、组织等捐款捐物。
3.政府运营补贴及定向奖励补贴。
4.村(居)自有资金,即如果食堂运营经费不足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委托村(居)两委议定,从村(居)自有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四、互助孝老食堂支出管理
1.互助孝老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老年人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伙食营养均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铺张浪费。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粮食方面: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方面:食堂购买菜品等支出。
(3)调料方面: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油、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水电、燃料方面:食堂加工过程中水电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方面: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6)人工方面:厨房工作人员补贴等支出。
(7)运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桌椅、厨具等)、低价易耗品。
2.所有采购物资均需明细单(含单价、数量和金额等要素),并严格执行“五笔会签”制度(即采购人<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审核,村<居>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对于单笔300元以上大宗采购物资的,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单笔300元以下从个人或小店铺购买的菜品、日用品等小宗物资,而无法取得规范票据的,可出具内容要素齐全的收款凭证报销入账,此类凭证不包含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
3.如果食堂运营经费不足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委托村(居)两委议定,从村(居)自有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五、互助孝老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月底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供应的物资种类及数量。
六、互助孝老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资产管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村(居)委会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3.食堂结余只可用于食堂的运营和再投入,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食堂运营经费大吃大喝、接待等。
4.所购买物资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资产保管和登记造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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