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宁德市XX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宁德市XX商贸有限公司“11.22”事故责任案
处罚事由:宁德市XX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11.22”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 蕉 )应急罚〔 2021 〕工-18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01月05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当事人:周X通
处罚名称:周X通“11.22”事故责任案
处罚事由:周X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11.22”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 蕉 )应急罚〔 2021 〕工-19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01月05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当事人:宁德市XX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宁德市XX商贸有限公司“11.29”事故责任案
处罚事由:宁德市XX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11.29”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 蕉 )应急罚〔 2021 〕工-20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01月05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当事人:周X通
处罚名称:周X通“11.29”事故责任案
处罚事由:周X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11.29”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文书号:( 蕉 )应急罚〔 2021 〕工-2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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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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