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施X冲
处罚名称:宁德XX像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施X冲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结果等案
处罚事由:施X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决定文书号:( 蕉 )应急罚〔 2021 〕工-8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