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第 202020093号
被处罚人:陈**,女,汉 ,1962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5220219620507****,小摊贩,联系地址: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文笔嘉园2号楼*,联系电话:1515940****。
经查实:你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0年8月12日晚上19时许在宁德市蕉城区南环路好运城路段,擅自占用南环路好运城摆放架子从事卖睡衣的经营活动,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询问笔录;2、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你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户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占道行为,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你户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宁德建设银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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