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公布的《蕉城区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宁区发改价〔2021〕9号)及《蕉城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宁区发改价〔2021〕12号)中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及受蕉城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的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城区蕉北街道办事处、蕉城区城南镇人民政府、蕉城区飞鸾镇人民政府、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蕉城区石后乡人民政府、蕉城区洋中镇人民政府、蕉城区虎贝镇人民 政府、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蕉城区赤溪镇人民政府、蕉城区霍童镇人民政府、蕉城区洪口乡人民政府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收费项目现予以取消。
特此通告。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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