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职业中专学校分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1-07 10:0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实施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宁德职业中专学校分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项目名称、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情形,用于建设宁德职业中专学校分校项目,位于漳湾镇增坂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漳湾镇增坂村集体土地2.7617公顷。其中:水田2.6462公顷、沟渠0.1155公顷。(拟征收土地全部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增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第3、第8、第10、第15、第16、第24、第27、第33、第34等9个村民小组。)

  三、补偿标准

  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增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9.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沟渠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漳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