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湾片区项目(连城路二、三期蕉城区工业储备用地GY2020-3地块大门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因漳湾片区项目(连城路二、三期、蕉城区工业储备用地GY2020-3地块、大门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需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分别以宁区征启〔2020〕31号(2020年4月28日)、〔2020〕32号(2020年4月28日)、〔2020〕37号(2020年5月14日)、〔2020〕56号(2020年7月13日)发布连城路二期项目、连城路三期项目、工业储备用地GY2020-3地块项目、大门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启动土地征收的公告,拟征收上述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现已拟定漳湾片区项目(连城路二、三期、蕉城区工业储备用地GY2020-3地块、大门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48号)等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5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公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22号,市人大信息楼11层,联系电话:2876108。 附件:漳湾片区项目(连城路二、三期、蕉城区工业储备用 地GY2020-3地块、大门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集体 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