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焊接烟尘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配套吸尘口吸附至设备底部,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配置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对运营期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合格品、边角料、焊接粉尘、抛光粉尘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置危废贮存间,危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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