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3年0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蕉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蕉城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蕉城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人事任免
●科教文卫、农林水渔、经贸工交国资管理、外经贸外事、发展改革物价、国土资源城乡建设
●环境能源、财税金融、民政残疾人劳动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纲要、年度工作计划、为民办实事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和进展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应急管理信息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一般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等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蕉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ocheng.gov.cn)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蕉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oche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蕉城区档案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7号
联系电话:2822693
蕉城区图书馆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号
联系电话:2985556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蕉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关注微信公众号“蕉城政务”,微信号:jczw0593,二维码如下: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蕉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3—2822691
传真号码:0593-2826906
电子邮箱:gztm2020@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7号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二)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下载链接。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蕉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蕉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点此跳转》,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