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1207-0200-2020-00029 | 文号 | 宁区市管企信〔2020〕64号 |
发布机构 |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01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1207-0200-2020-00029 | ||
文号 | 宁区市管企信〔2020〕64号 | ||
发布机构 | 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8-01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年8月1日—8月30日
抽查对象
全区共随机抽取农产品类、水产品类企业43户
1.茶叶加工、批发、零售业企业抽取10户。
2.渔业养殖、水产品加工抽取29户。
3.食用菌种植企业抽取4户。
具体名单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下发。上述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检查联合实施抽查。
抽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未进行2019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抓紧年报。(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由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三)检查企业经营行为
1.对茶叶初加工企业的产品禁限用农药及农药超范围使用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2个产品参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进行检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2.对茶叶精加工业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产品检验、食品安全管理度等进行检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对茶叶销售业的商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对渔业养殖业、水产品初加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录入情况等进行检查。(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5.对水产品深加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产品检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6.对食用菌生产主体农药使用、生产记录情况、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各牵头负责单位尽快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完成联合抽查人员匹配、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确保8月2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二)及时录入公示。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8月30日前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抽查部门要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分别对口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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