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1100-0301-2022-00016
  • 发文字号: 宁区政文〔2022〕3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4-26
  • 标    题: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有 效 性: 失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区政文〔2022〕39号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27 1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普惠性扶持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纳税人2022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9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二)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可免收担保费,并取消反担保。统筹运用省级降费奖补等资金设立代偿补偿及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蕉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

  (三)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与金融服务中心)

  (四)执行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其2022年上缴总工会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区总工会、财政局)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

  二、支持农业工业增产增效

  (六)稳定农资价格。安排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三种主要用肥(有机肥、复合肥、尿素)进行补助。在落实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1:1资金配套给予补助,时间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支持工业企业入规升级。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业纾困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增产增效。2022年二季度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水产加工企业,产值增量为2000-3000万元(含)给予3万元奖励,3000万元以上按产值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

  (十)保障物流畅通。在高速口选址建设一个非接触式物流中转站或接驳点,对中转货车实施全面消杀,落实入蕉货车司机防疫服务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十一)开设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对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货运司机予以免费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十二)落实“福建行通行证办理服务通过“福建行”平台为跨省运输重点物资的单位或企业办理统一格式、全国互认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切实提高运输车辆跨省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十三)给予服务业人员核酸检测补助。对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核酸检测补助,给予餐饮、住宿、零售、外送服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50%的补贴支持,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局)

  (十四)促进限上商贸企业稳定增长。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每增长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十五)支持旅游业发展。对蕉城区以组接团为核心业务的骨干旅行社,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主要依据,对辖区范围内旅行社进入全市前10名的给予纾困补助,其中前3名每家补助10万元,前4至10名每家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稳岗留工

  在落实好市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做好稳岗工作。

  (十六)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七)鼓励企业加强培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500元至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八)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保。落实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今年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将已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上述4个行业。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用人单位,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期间予以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税务局)

  (十九)放宽医保相关业务办理时限。2021年度医保待遇手工报销申报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对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区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蕉城管理部)

  五、提升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优化税费优惠“免审即享”服务。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审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一)延长许可证期限。对食品类许可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开通抗疫爱心企业审批办理绿色通道。对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开通审批办理“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本措施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措施、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的原则。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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