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纲要、年度工作计划、为民办实事
索 引 号 | ND01100-0301-2020-00061 | 文号 | 宁区政〔2020〕12号 |
发布机构 | 蕉城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标题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回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的通告 |
索 引 号 | ND01100-0301-2020-00061 | ||
文号 | 宁区政〔2020〕12号 | ||
发布机构 | 蕉城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
标题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回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的通告 |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于2020年3月2日被列入《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闽海渔〔2020〕17号),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收回海域用途:建设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
二、拟收回海域的方位、界址、面积:涉及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秋竹渔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海域,面积约2.5315公顷,具体用海范围及界点坐标详见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都秋竹三级渔港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收回红线图。
三、拟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设置情况以蕉城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实施收回海域使用权行为的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宁德市蕉城区海域海岛收储中心实施。
五、三都镇人民政府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收回的具体补偿工作,包括补偿登记、核实、统计、签订补偿协议和发放补偿费等。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为15日。相关海域使用人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海域使用权证书、养殖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三都镇人民政府核实补偿项目数量和补偿款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公示期为5天),并办理补偿款发放手续。
七、上述海域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标准按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宁政文〔2011〕39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大道及周边围填海项目收海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文〔2014〕38号)的规定参照执行。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告海域内抢种或者抢建海上附着物,凡抢建抢种的海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海域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收海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阻碍、破坏收海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