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2008年8月15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位于蕉城区前林路的蔡威故居列为第六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附件:第六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八年九月三日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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