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1100-0214-2005-00010
  • 发文字号: 宁区政文〔2005〕10号
  • 发布机构: 蕉城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05-07-25
  • 标    题: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林仲麟墓和林国渝墓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格的通告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林仲麟墓和林国渝墓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格的通告
宁区政文〔2005〕10号
来源:宁区政文〔2005〕10号 发布时间:2011-02-23 17:17

  位于蕉城区飞鸾镇山水湾村的宋林仲麟和飞鸾村的宋拙逸先生林国渝墓,于1980年11月由原宁德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宁政综[1980]4号)。时经二十多年,现组织专家对上述2处古墓进行重新勘察论证,发现这2处古墓已破坏严重,不复存在。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上述2处古墓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格。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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