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或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占道经营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