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D00101-020000-2018-00221
- 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蕉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8-07-31
- 发布机构:蕉城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科教文卫、农林水渔、经贸工交国资管理、外经贸外事、发展改革物价、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能源、财税金融、民政残疾人劳动保障
- 文号:宁区政文[2018]261号
- 语种:中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蕉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4 17:29 浏览次数:7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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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16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丧葬补助金标准相应调整,按基础养老金标准118元的20个月发放,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