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开展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我们对该文件的发布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了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宁德市蕉城区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宁德市蕉城区现行征地区片价自2017年4月11日公布实施以来,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该征地区片价已实施了6年多,随着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以凸显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使之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本次蕉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征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工作进展
本次调整工作由蕉城区自然资源据负责合理划定征地区片,科学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域的综合平衡与审核;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的综合平衡及审核,确保成果合理、合法、符合实际;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批准及公布等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的要求,制定单位享有相应法律和规定赋予的决策权。2023年9月8日,蕉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
四、范围期限
本次调整范围为蕉城区全区范围,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全省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原闽政〔2017〕2号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区)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因此2023年9月8日后蕉城区征地区片按最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主要内容
《通知》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正文部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条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2.为进一步缩小区域差异,减少因区域差异问题引发的征地矛盾,此次调整将进一步缩减区片数量,根据省里要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个数设定不得超过3个,本轮蕉城区调整后征地区片划分为三个地区类别,具体补偿标准为:Ⅰ类片区9.3万元/亩,Ⅱ类片区7.3万元/亩,Ⅲ类片区4.3万元/亩。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各类区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现行水平,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的技术要求。
3.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调整系数设4个,分别为1.0、0.55、1和0.25,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类调节系数的技术要求。
4.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全省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原闽政〔2017〕2号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区)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因此2023年9月8日后蕉城区征地区片按最新的补偿标准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蕉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17〕9号)文件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再执行。
5.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附件部分
1.附件1:宁德市蕉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蕉城区划分为3个区片级别,覆盖全区所有的村庄。级别划分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即对中心城区的原5个类区进行调整,形成蕉城区新的区片划分。其中:
(1)区片级别Ⅰ,分别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南的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蚶岐村;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马山村、汤湾村、后湾村、鳌江村、又加塘村、官井村、王坑村、拱屿村、南埕村、漳湾村,区片综合地价为9.3万元/亩。
(2)区片级别Ⅱ,区片范围为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井上村、濂坑村;七都镇大厅村(七都溪以南)、黄厝村(七都溪以南)、坝(贝)河村(七都溪以南)、六都村、三乐村、河墘(乾)村、西林村、北山村、东岐村、官亭村(七都溪以南)、西陂村;漳湾镇贝(坝)头村、溪口村、增坂村、郑岐村、门下村、下塘村、上塘村、仓西村、官沪村、雷东村、鸟屿村,区片综合地价为7.3万元/亩。
(3)区片级别Ⅲ,区片范围为七都镇官亭村(七都溪以北)、坝(贝)河村(七都溪以北)、大厅村(七都溪以北) 、黄厝村(七都溪以北)、马坂村、三屿村、际头村、外洋村、小溪村、淡坪村、牛埕村、黄连坑村;城南镇:岭头村、叶厝村、田中村;金涵乡:院后村、金峰村、高墘村、里占村、中前村、浮坪村、上茶洋村、菰洋村、后溪村、上金贝村;八都镇:所有村;赤溪镇:所有村;飞鸾镇:所有村;洪口乡:所有村;虎贝镇:所有村;霍童镇:所有村;九都镇:所有村;三都镇:所有村;石后乡:所有村;洋中镇:所有村;蕉城区海域。区片综合地价为4.3万元/亩。
2.附件2:蕉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系数设定4个,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园地、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田坎、设施农用地调节系数均为1)、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为0.55(除园地、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田坎、设施农用地外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调节系数为1、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25。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