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蕉城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宁区政办〔2021〕46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感知度和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 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3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7〕122号)。
三、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二十一条,按照方便群众举报和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受理部门、畅通举报渠道,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进一步规范奖励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联系电话:0593-2826331 解读单位:蕉城区食安办
蕉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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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蕉城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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