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宁区政办[2021]36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区的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促进蕉城区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提高粮食生产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防止土地抛荒,通过示范片带动粮食的高产优质种植水平。
三、主要内容
1.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粮面积大于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区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资金的叠加补助。
2.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
3.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区级财政给予列入补贴对象的粮食购机金额20%的累加补贴。
4.切实防止耕地抛荒。为了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支持抛荒耕地复垦粮食作物,下达粮食种植计划清单,抛荒耕地复垦30亩以上的(含30亩),每亩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1000元。
5.建立高产优质粮食示范片。各乡镇因地制宜地建立1-3个粮食高优示范片,每个示范片面积在50亩,推广“五新”技术,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2万元。
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联系电话:0593-2953227 解读单位:蕉城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