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6-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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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1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宁区政办[2021]36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区的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促进蕉城区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提高粮食生产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防止土地抛荒,通过示范片带动粮食的高产优质种植水平。

  三、主要内容

  1.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粮面积大于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区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资金的叠加补助。

  2.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

  3.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区级财政给予列入补贴对象的粮食购机金额20%的累加补贴。

  4.切实防止耕地抛荒。为了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支持抛荒耕地复垦粮食作物,下达粮食种植计划清单,抛荒耕地复垦30亩以上的(含30亩),每亩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1000元。

  5.建立高产优质粮食示范片。各乡镇因地制宜地建立1-3个粮食高优示范片,每个示范片面积在50亩,推广“五新”技术,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2万元。

  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联系电话:0593-2953227  解读单位:蕉城区农业农村局